关于开展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教技办〔2017〕12号文件精神及今年教育工作部署和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发展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6号)(见附件1) 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教技〔2012〕5号)(见附件2) 二、评估范围 2005年教育厅发文立项的4个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地名称:市场经济与企业制度研究中心、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与考古学研究中心、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中东研究所。 三、评估内容 以《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试行)》所列内容为依据,重点考察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科研目标的实现,研究领域的拓展,研究成果的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特别是取得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成果的转化应用所产生的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以及在制度建设与体制改革、管理工作、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情况。 四、评估程序 1.依托高校结合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目标与研究方向,依据陕教技〔2012〕5号相关要求,对重点基地进行对照检查后,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 2.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开展入校评估工作。专家入校评估事项另文通知。 3.专家入校后,将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考量基地建设的成效。并向基地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黄牌警告。凡经实地考察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地,省教育厅将予以项目奖励并颁发优秀重点研究基地奖牌;凡经考察评估确认与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要求差距过大的,或在基地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黄牌警告并将减少一个资助项目,整改限期一年,第二年仍不能通过评估的,将取消重点研究基地资格。 六、评估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书2份。经由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的“2005年度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 2.评估报告书6份。(见附件3) 3.建设工作总结报告6份。内容包括:(1)建设工作基本情况;(2)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3)取得的研究成果及成效;(4)成果转化应用对促进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的贡献;(5)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6)进一步推进本校社科基地建设工作的思考。 4.请各基地于6月20日前将以上评估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同时确定基地评估工作联系人员1名,并将联系人信息一并上报。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 系 人:侯 斌 联系电话:88308194 电子邮箱:skcxmk@nwu.edu.cn

                                                                                                                                                                                                                                                                      社 科 处

2017年5月27日

附件1:《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6号) 附件2:《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试行)》(陕教技〔2012〕5号) 附件3:评估报告书 附件4: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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