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校优秀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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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团委

 为增进团的领导机关与基层团组织交流互动,切实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团省委决定,开展第十一批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工作。根据《共青团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优秀基层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陕团组发[201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优秀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好、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基层团干部,具体要求为(1)现为科级干部;(2)年龄不超过35岁;(3)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4)有基层工作经历。

二、团省委党组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和工作需要,差额确定挂职人选,安排到团省委机关部门按相应级别任职。

三、干部挂职时间为一年(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挂职期间不承担原单位的学习、会议、出差等任务,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省委机关的党(团)组织生活。挂职干部的工资、津补贴、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承担,挂职期间的办公、住宿和差旅费由团省委机关提供。挂职结束后,由团省委组织部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分送挂职干部所在市级团委和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四、各院若有合适人选,请于1月9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挂职干部选派登记表》、工作鉴定各1份报校团委。

联 系 人:刘 博

联系电话:029—88308234

电子邮箱:tuanwei@nwu.edu.cn

附件:《挂职干部选派登记表》

校 团 委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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