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勤俭过节、文明祭祀,摒弃封建陋习,坚决做到“十一个严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风清气正”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 严禁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

3.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4.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5.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7. 严禁使用公款从事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8.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9. 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 严禁公车私用;

11. 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

三、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四、学校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9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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