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截至2023228日,聘任在我校学生工作干部岗位上的专职辅导员或教学科研岗位上的心理健康教师。

二、评审条件、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按照《9001cc金沙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规定执行。高水平学术论文认定标准如下:

(一)专职辅导员:按照《9001cc金沙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规定执行。在《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同为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心理健康教师:按照《9001cc金沙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228日前完成)。申报人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材料。申报职称所填写的业绩、成果,必须是2023228日前取得的。清样、校样、录用通知等不能算作正式成果。

1.同行评议材料

1)同行评议使用第三方平台送审,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3份代表作进行同行评议,代表作须是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著作须提供本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另须如实填写《9001cc金沙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同行评议材料制作要求及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流程详见附件。

2)请申报人于228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同行评议系统中。

2.评审材料

申报人须按照附件要求制作评审支撑材料,并于228日前人事系统中填写评审表、上传评审支撑材料。

(二)基层单位资格初审(310日前完成)。

基层单位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和《申报思政系列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简况表》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三)学校同行评议(320日前完成)。

评议结果未达到学校要求者,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四)学校资格终审(320日前完成)。

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层单位审查结果进行终审。未通过资格终审者,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五)学校确定指标(325日前完成)。

综合考虑岗位的设置比例、聘任情况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等,拟订年度评审指标。高级职务评审指标下达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中级职务评审指标下达到学科评审组。

(六)基层单位民主测评(325日前完成)。

基层单位推荐小组组织申报者向本单位教职工述职,在本单位副高职以上人员中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不公布,作为基层单位推荐排序的参考。基层单位推荐小组组成情况、推荐人选和测评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学科评审组评审、推荐(331日前完成)。

学科评审组对申报中级职务候选人进行限额评审,拟定晋升人选;对申报高级职务候选人进行推荐评审,确定推荐排序。

(八)校评审委员会评审(331日前完成)。

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审组拟定的晋升人选进行审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限额评审,确定最终晋升人选。

(九)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评审情况,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在资格审查中被查处的或通过评审聘任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或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材料报送

请于3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7511室),同时在人事系统中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报批。

(一)评审表3份。

(二)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证明1份。

(三)资格审查结果报告1份。

六、收费标准

(一)同行评议费用

由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标准为1000/人,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二)评审费用

由个人承担,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我校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中高级400/人,中级200/人,初级100/人。

缴费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畅  魏强

联系方式:88308225





人力资源部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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