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1cc金沙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本科生校内选拔赛通知

各院(系):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9001cc金沙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金沙教〔20205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创新驱动创业、创业引领就业,定于20206月至8月举办9001cc金沙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本科生校内选拔赛(以下简称“本科生校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校赛组织

    学校竞赛工作办公室负责竞赛组织工作及处理竞赛日常事务,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校赛组织工作,各院(系)负责本院(系)的竞赛组织、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项目选拔

    各院(系)推荐参赛的本科生项目总数不低于在册本科生人数的22‰,其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项目不低于2‰。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推荐参赛的本科生项目总数不低于在册本科生人数的25‰,其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项目不低于2‰。各院(系)本科生参赛项目任务量,详见“附件1”。

    各院(系)要积极组织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活动通知见“附件2”),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每院至少重点组织2个小分队、陕西省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的学院每院至少重点组织1个小分队,开展相关活动。

     三、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二)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 1000 万元及以上或在 2019 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赛道、一个类型、一个组别。本科生可以参加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四、高教主赛道

   (一)项目类型

高教主赛道的项目类型

类型

说明

现代农业

包括农林牧渔等。

制造业

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社会服务

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高教主赛道的组别

组别

对象

具体条件

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0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具体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不含在职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具体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73 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3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具体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师生共创组

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具体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 5年(2015 3 1 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 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0 年 6 月 1 日前正式入职)。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活动通知见“附件2”)。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一)项目类型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的类型为“综合”。

(二)组别和对象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项目的组别分为公益组、商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组别

组别

对象与具体条件

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商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能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六、本科生报名要求

(一)本科生以团队为单位申请报名。

(二)团队负责人须为9001cc金沙在校本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本科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不含在职生)。

(三)负责人向所在院(系)申请报名。

(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建议团队人员总人数不超过7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团队的实际核心成员。

(五)每名本科生只能参加一个团队,不允许交叉申报。

(六)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七)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八)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七、本科生报名安排

(一)团队在院(系)申请报名。

(二)申请报名的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项目报名表》(附件3)、《商业计划书》(附件4)等材料的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材料清单

1)《项目报名表》word版。

2)《商业计划书》word版。

3)项目支撑材料pdf版。

4)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另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股权投资证明等材料pdf版。

2.具体要求

1)项目团队

.项目的全部材料以1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给院(系)。

.文件夹内每个文本命名格式为“院系-姓名-文本名称”,例,文学院-李明-项目报名表。

.文件夹压缩包为zip格式,不超过20M。

.团队负责人按照以上要求在院(系)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院(系)。

2)院系

.院(系)依据本科生校赛报名要求审核项目团队资格。

.组织遴选推荐本院(系)优秀项目团队报名参赛,并对项目进行排名。未获得院(系)和处(室)推荐的项目团队不能报名参赛。

.院(系)统一报送全部项目材料文件夹电子版、《项目信息汇总表》excel及签字盖章pdf电子版。其中,每个项目的文件夹命名格式为“院系-排名-姓名”,例,文学院-1-李明。

八、院(系)工作安排

各院(系)依据本科生校赛时间进度,完成对应工作安排,具体见下表:

日期

工作安排

具体要求

625日前

1.各院(系)组建竞赛工作小组,制定竞赛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竞赛工作小组名单、竞赛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详见右栏具体要求。

2.各院(系)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团队报名、资格审查、遴选及参赛等工作,竞赛工作老师加入工作QQ群:631429143(教师工作群)。

竞赛工作小组名单(附件5)及本科生校赛工作实施方案pdf版,发送至邮箱

chang_an2012@163.com

76日前

各院(系)报送《项目信息汇总表》、《项目报名表》、《商业计划书》等材料,详见右栏具体要求。

1.材料清单

1)《项目报名表》word版。

2)《商业计划书》word版。

3)项目支撑材料pdf版。

4)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另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股权投资证明等材料pdf版。

2.材料要求

1)一个项目对应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院系-排名-姓名”。文件夹的压缩包为zip格式,不超过20M。

2)文件夹内包含项目的全部文本材料,文本命名格式为“院系-姓名-文本名称”。

3)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项目文件夹电子版、《项目信息汇总表》excel及签字盖章pdf电子版,全部材料制成1个压缩包,发送至邮箱chang_an2012@163.com

7月

7-10日

各院(系)督促参赛项目团队完成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77日—102400,逾期未在官方网上完成报名的项目团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赛。

2.报名官方网站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为cy.ncss.cn(唯一报名方式)

3.参赛项目团队在报名官方网站上传的材料须与报送给院(系)的电子版材料一致。

7月

11-12日

学校竞赛工作办公室对已在网上报名的项目进行审批。

7月24日前

教务处完成本科生校赛组织工作。

7月31日前

学校竞赛工作办公室完成校赛获奖项目晋级省赛的评审工作。

院(系)须做好参赛项目团队沟通联络、支持保障等工作,并要求参赛学生按照学校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健康安全工作。

830日前

信息、化材、新闻、生科、经管、艺术等院(系)报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工作总结。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工作总结》(附件7word及签字盖章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ang_an2012@163.com

九、本科生校赛奖项设置

教务处将依据学校竞赛工作办公室安排设置本科生校赛奖项,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若干。

十、激励措施

(一)校赛获奖的本科生将获得2个选修课学分,在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奖的本科生分别再累计1个选修课学分。

(二)获得国家级金奖的团队将获得大赛当年3个“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名额,团队中的其他成员将获得大赛当年在“推免”总排名1分的奖励加分;获得国家级银奖的团队将获得大赛当年2个“推免”名额,团队中的其他成员将获得大赛当年在“推免”总排名0.8分的奖励加分;获得国家级铜奖、省级金奖的团队将获得大赛当年1个“推免”名额,团队中的其他成员将获得大赛当年在“推免”总排名0.5分的奖励加分。

(三)学校将对获奖指导教师个人(教师团队中排序第一位者)计入本科教学工作量。校赛获奖指导教师计入18个课时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在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分别按36个、54个课时计入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师指导同一学生团队参赛获奖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不累计;教师指导多个学生团队参赛获奖的教学工作量累计不超过3次。

(四)教师指导(教师团队中排序第一位者)学生团队获得全国总决赛金奖,视同该教师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指导学生团队在省级复赛中获得金奖,视同该教师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将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予以认定。

(五)各院(系)按照任务量组织项目团队参赛。对于未完成任务量的院(系),每减少1个参赛团队,学校将在年末的津贴分配中扣除该院(系)2万元人民币,被扣除的津贴将用于奖励参赛成绩突出的院(系)。

十一、有关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将“互联网+”大赛作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一个抓手,加大经费投入和支持保障力度,深入发掘创新创业教育、学习资源;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项目选拔、参赛组织工作,并建立健全大赛组织工作长效机制,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联系人:程婉、刘婧,电话:88308578


附件:1.院(系)本科生参赛项目任务量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通知

      3.项目报名表

      4.商业计划书

      5.竞赛工作小组名单

      6.项目信息汇总表

      7.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工作总结



                                 教务处

                             2020年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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