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学会【2023】01)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3年省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

3、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4、各培养单位推荐“教育成果奖”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领会评选办法及标准,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

1、提交材料清单

1)《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2)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

3)《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提交材料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7:00前将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2号楼103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xk@nwu.edu.cn。联系人:王珺泽 李琛,联系电话: 029-88308163。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是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对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成果总结凝练,组织团队积极申报并做好材料的组织打磨工作。



附件1: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

附件2: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3: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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