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信息采集对象:各单位在统计时点(2023年9月1日)之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已退休但仍指导有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采集科研项目范围及内容博士生导师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采集内容包含项目名称、立项日期、项目类型、项目状态、合同金额、项目累计到款、项目年度到款、结题验收或鉴定日期等。

二、填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准采集

教育部工作通知指出: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采集到的博士生导师信息将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统筹考虑,且要求采集数据精准对接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

学校将以博士生导师采集信息为依据推动博士生招生计划改革,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统筹考虑,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精准做好博士生导师信息摸排工作,确保“不漏人、不漏项、不错项”。

2.严格要求,按时完成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在2022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填报,务必确保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填报要求。填报表格中的字段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凡是修改、添加信息均使用红色字体。

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12:00前,将信息数据电子版提交至学位办邮箱yxwk@nwu.edu.cn,纸质版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1.学校汇总整理各单位填报的博士生导师数据,于2023年9月27日前上报至教育厅。

2.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人:李萌瑞,联系电话:88308164。



附件:

1.2022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另行发放)

2.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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