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精神,根据《9001cc金沙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校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入学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已于开学2周内统一组织新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查验,识别不通过的、人脸识别照片不合格或因疫情等原因入学晚的新生,由所在培养单位按要求做进一步人脸识别(名单及要求见附件1)。培养单位还需将新生本人与研究生网络复试时截图进行比对核实。

二、录取资格复查

1、前置学历核查

各培养单位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的《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并及时装入学生档案。

培养单位组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以《研究生录取登记表》中各项信息为准核查前置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和直博生,主要核查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原件)及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检查人员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并与毕业证原件进行核对。

(2)硕博连读博士生,主要核查硕士期间研究生证、身份证,并与学信网录取数据进行核对。

(3)其他博士,主要核查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硕士毕业证(原件)及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硕士学位证(原件)及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其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由检查人员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并与证书原件进行核对。

2、档案核查

档案核查要求如下:

(1)核查档案中所有个人信息、本人身份信息及《研究生录取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2)核查档案中本科及本科之后的每个学历段入学材料、成绩单、毕业材料等可证明学生在该学历段经历完整的材料是否齐全。

(3)档案核查无误,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档案调至我校的,将《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原件、研究生登记表(手书)、入学体检表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档案未调至我校的,重新建立本学历段学籍档案,并将《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原件、研究生登记表(手书)、入学体检表等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对于定向不调转档案的研究生,要求本人执《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向档案所在单位进行档案核查,并交回档案核查回执(回执单见附件2

档案材料如有缺失,请通知研究生尽快补办。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是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必要措施,是准确掌握学生信息、加强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国家高等教育公平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各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逐项对照做好相关工作。

2、完成时间。上述工作请于10月23日前完成,并将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核查结果(见附件4)报研究生院。

3、核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王全伟88308613

                                                                                                         研究生院(部)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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