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1年度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报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西安市重点实验室根据依托单位和研究性质,分为学科类、企业类(含军民融合)。依托学校可申报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重点实验室结合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支持面向国际学科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理论等科技支撑。

二、认定条件

(一)研究方向与定位

研究方向明确,定位清晰,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对行业具有辐射和支撑作用。

(二)基础条件与投入

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其中: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投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

重点实验室应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且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重点实验室应有人才培养能力和引进机制。近三年培养硕士以上人才不少于70名,其中博士以上不少于10%

(四)科研能力与成果

应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

实验室应有重点学科支撑,且近三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及以上,在国内外出版的专著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0篇(部),其中高水平代表作10篇及以上,获得专利受理及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5个,其中授权发明专利5个及以上,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不少于1项。成果就地转化实效明显的实验室优先考虑。市属高校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学术交流与开放共享

重点实验室应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对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近三年承办学术会议不少于3次;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5家单位或50批次。

(六)管理与运行

实验室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落实到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在岗在职人员担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企业高层技术人员,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得超过2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请仔细阅读对照认定条件,对达到全部认定条件的方予以推荐申报;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围绕我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并注重产学研融合的创新平台;

(三)国家、陕西省以及我市已经立项建设或授牌的重点实验室不再重复认定;研究方向与各级已有重点实验室相同的不再重复认定。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材料要求线上和线下同时填报。首先在线上申报,登陆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data.xast.cn:8080),进行注册并登录填报,经市科技局主管人员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线下申报。线下申报请在附件中下载《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按照要求进行如实填写。

要求:线上线下填报内容必须一致,请有申报意向的团队提前与科技处电话沟通,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凝练申报材料,并于2021415日(星期四)12:00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以A4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七份),统一简装成册,电子版发送至jidi@nwu.edu.cn, 由科技处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报送前请提前与学校科技处基地管理科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瑞 88302279

原通知链接:http://xakj.xa.gov.cn/kjdt/tzgg/60596423f8fd1c2073ffba0a.html


科技处

2021330


< 上一篇

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