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西安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有效期5年,实行年审制。

1. 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条件:政治素质强、品德修养好、服务意愿强、专业素质好,具备一定的基层科技服务经验,包括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从事农业农村产业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

2. 法人科技特派员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开发、信息服务等科技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生产资料企业、专业合作社、流通合作社等,要求至少有3名登记备案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登记备案流程

(一)平台注册登录。科技特派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自然人及法人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工作单位授权。单位法人账号获取国家科技特派员登记系统权限,授权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填报。无工作单位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授权。

(三)答订登记承诺书。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网页(https://fuwu.most.gov.en/authentication/sso/login)后,应认真阅读登记承诺书,确认无误后,勾选巳阅读后点击同意成为科技特派员,进入填报页面。

(四)填报信息。符合登记条件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说明进行登记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自愿申请登记成为科技特派员。

(五)信息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并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无工作单位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审核。

(六)确认备案。通过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申请人确认备案。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填报信息进行检查,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的要及时反馈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纠正。

四、有关要求和联系方式

有意向登记的老师请于11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在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注册的所有自然人、法人科技特派员同时需要在陕西科技特派员云平台注册(http://www.sxkjtpy.cn/f)。

联系人:校科技处        党佳    029-88302249

市科技局        李占伟  029-86786647

省农村中心      刘晓晶  029-88895278

省科技厅        郑永岗  029-87294249

科技部信息中心  郭洪斌  13699207304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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