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题立项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根据《9001cc金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于由我校主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课题,请专题负责人务必于61412:00前至科技处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题立项登记,逾期不再办理立项登记。专题立项登记需提交专题负责人与课题负责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专题所属课题任务书各一份。

对于以后由我校主持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课题,立项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专题划分,并在科技处完成立项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立项登记的专题,学校将不再进行相关立项登记及认定工作。

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 2962,地址: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424办公室。


科技处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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