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陕西省科技厅通知,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项目推进年部署,建好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本次项目征集类别为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储能、高性能计算与工业软件等;

(二)农业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包括主要粮油作物高产高效关键技术集成示范、耕地保育与农田增产提质技术研发与示范、乳制品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数字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等;

(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新技术研究创新链(群),恶性肿瘤诊治关键技术研究创新链(群),中医药现代化和创新药物研发创新链(群),生物技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链(群),生态环境保护与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究创新链(群)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注册(登记)时间为202282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限项要求

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省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2024年定向委托项目、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一批)项目以及本次申报的重点创新链项目。

(四)诚信要求。

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五)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进行在线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按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一)时间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单位申报时间:20238299:00202310917:00

(二)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拟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新。

3.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四、优先支持

优先支持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孵化载体落地的项目。

五、其它事项

(一)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行政区内所辖单位的申报项目。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

3.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可作为推荐单位。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陕西科技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由母公司推荐申报。

(二)项目预算

1.项目支持额度

重点产业创新链下设若干创新点。原则上重点产业创新链每个创新点支持经费50-100万元。

2.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工业领域

联系人:席蒙(高新技术处),电话:029-88440994

(二)农业领域

联系人:李艳杨(农村科技处),电话:029-81770897

(三)社会发展领域

联系人:郑会娟(社会发展科技处),电话:029-87294140

(四)总体咨询

未尽事宜,请向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重大专项处)咨询:

人:李蓉 陶鹏飞 杨京亚

联系电话:029-81773390  029-87294281


科技处计划项目科地址: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424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02962

邮箱:likeky@nwu.edu.cn




                  科技处

                                        2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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