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备费预算调整事项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9001cc金沙理工科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金沙科〔20233号)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设备费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劳务费、业务费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为做好202312月结题及其他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不包括经费包干制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核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结合项目计划书中各科目经费预算数额,如需对项目设备费进行预算调整的,请填写《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于1215日前电子版发送到likeky@nwu.edu.cn,电子文档命名方式为“姓名+院系+项目类别+项目批准号”。经科技处计划项目科初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纸质版,到科技处计划项目科签字盖章,再到所在校区财务资产部审核盖章,盖章完成的《申请表》作为设备费调整的依据,在项目结题时提交到科技处计划项目科。

如果项目负责人在直接费用中支出了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须将办公支出调整到项目组间接经费中,请项目负责人提交调账说明纸质版到科技处计划项目科,审核通过后报所在财务资产部调整。

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 2962,地址:长安校区7号楼47424办公室。


科技处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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