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11日至12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12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请2016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查看本人财务账户信息,结合研究情况尽快合理使用结余资金,结余经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有合作单位的项目提醒合作单位尽快使用结余资金。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其他依托单位项目的负责人也要尽快使用完结余资金。如至20191231日仍有结余资金,学校将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清理账目,确认实际支出,厘清结余资金情况,并在规定日期前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依托单位应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应严格按照上报的“应退结余资金数”退回结余资金。对于多退的,不予返还;对于未上报、上报不及时、上报不准确、存在漏报瞒报行为、退回金额不足、退回不及时等情况,将纳入依托单位信用记录,并视情况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可与学校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2962likeky@nwu.edu.cn


                                                         科技处

                                                                                                               20191118

附件: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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