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十大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林草科技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新时代林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表彰先进典型,激发内在动力,持续推动我省林业工作高质量、生态空间高颜值建设。陕西省林业局现面向全省各级林业部门、涉林高校及相关科研院所等单位公开评选全省十大林业科技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评选后拟在全省林业科技会议上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条件

(一)十大林业科技成果

需符合第1项或第2-8项中三项以上: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科技成果。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科技成果。

3.由国内外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4.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与科技成果相关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

5.获得与申报成果相关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0件以上。

6.制(修)订与科技成果相关的国家标准1件以上、省部级行业标准5件以上。

7.申报的科技成果在解决某一领域的实际问题上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8.具有学术理论突破或较高的技术创新性,对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重要作用,产生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先进集体

需符合第12项及第3-5项中两项以上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出色完成林业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林业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3.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提高当地科技发展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

5.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林草部门表彰奖励。

(三)先进个人

需符合第12项及第3-5项中两项以上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在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成果的前5名。

4.获地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成果的前3名。

5.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林草部门表彰奖励。

二、申报要求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20191121日(星期四)1700前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并按照要求填写《全省十大林业科技成果推荐表》《全省林业科技先进集体推荐表》《全省林业科技先进个人推荐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需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材料均应提供相应附件,著作应提供纸质原著1套,论文应选择有代表性的10篇。

要求所有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191125日(星期一)1200前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长安校区7号楼435室),电子版发至chg@nw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瑞

  话:88308032

  箱:chg@nwu.edu.cn

附件1.陕林策发【2019】149号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十大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2.全省十大林业科技成果推荐表.docx

附件3.全省林业科技先进集体推荐表.docx

附件4.全省林业科技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科技处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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