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会议已于1127日在京召开,标志着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即将启动。为提前做好我校提名工作规划和准备,现组织征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拟提名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变化

1.2019年试点自然科学奖对外国人开放的基础上,2020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全面对外国人开放,要求提名奖励项目的外国人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中方合作取得具有重要科学技术价值的创新成果,中方按约享有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

2.落实“破四唯”“破SCI至上”,自然科学奖不再硬性要求填报“SCI他引次数”;规定“他引总次数”应注明检索机构使用的数据库;取消填写论文期刊影响因子,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强调知识产权归中方所有,第一单位署名为国外单位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性论文;

3.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提名书的“推广应用情况”部分做了较大修改,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不再硬性要求开具《应用证明》,代之以技术合同、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二是突出奖种区别,国家技术发明奖侧重“应用效果”,国家科技进步奖侧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近三年经济效益”由原来固定表格改为文字叙述,以更好反映不同行业领域特点。

二、提名要求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提名,提名具体规则参见《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奖字[2019]37号),实施办法网址如下: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25&contentID=1640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8年、2019年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均不能作为完成人提名2020年度国家奖;

4.项目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论文、专利等)曾获国家奖或提交2019年度国家奖评审但未获奖的,不能参评2020年度国家奖(创新团队除外);

5.2019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2020年可继续提名;

6.2019年已受理公示但未获奖的项目2020年不能继续提名;

7.2019年提名但未获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隔一年以上(2020年不能继续提名);

8.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9.自然科学奖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三年以上(20161231日之前发表),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10.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三年以上(20161231日之前开始应用)。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需满三年(20161231日之前)。土木工程类项目验收满三年(20161231日之前)。

三、报名时间

请意向提名2020年国家奖的项目完成人填写《202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确定奖种、等级、推荐途径、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等重要信息,并于125日(周四)12时前将项目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邮箱。

联 系 人:杨瑞 张亚鸽

联系电话:88308032

联系邮箱:chg@nwu.edu.cn

附件1.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含正文和附件).zip.zip

科技处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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