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安排,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陕西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财经委”)合作设立2024年度“以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陕西新篇章”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以高质量发展谱写陕西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研究
2.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3.以强化产业链长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4.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5.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6.以秦创原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7.坚持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8.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
9.发展开放型经济,建设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研究
10.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11.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12.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研究
1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研究
14.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1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路径研究
16.“十五五”时期宜君县域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研究
17.“十五五”期间宜君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逻辑理路与实践路径研究
18.“数商兴农”助力宜君县品牌强农策略研究
19.“十五五”期间宜君特色产业发展目标及推进路径研究
20.宜君县域农文旅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21.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千阳实践研究--千阳县“十四五”发展成就评估与总结
22.宜君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23.宜君县避暑康养产业发展评价体系及效应研究
24.“十五五”期间交通运输网络与宜君县域经济增长空间效应研究
25.中医药产业赋能宜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16-25选题须按原题申报,其余可依照指南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同时进行。
线上申报方式: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省社科网”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 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待管理单位审核。各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并完成提交。(http://43.143.254.71:8081/yjydpp/a/login,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线下申报方式: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7414办公室。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重点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助金额,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及2000字左右的精简版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人大财经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如“姓名+2024人大专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屈岳松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skcxmk@nwu.edu.cn
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