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广大教职工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离结束时间还剩最后一个月,请大家抓紧办理。在申报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2019年1月1日至2019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汇算需要补税的个人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并影响个人征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二、年度汇算清缴是针对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的汇算清缴,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时需全额申报上述四项所得,2019年取得过校外劳务报酬的老师,需在“标准申报”界面点击“劳务报酬”,随后点击右上角“新增”,可通过“查询导入”添加已申报的劳务报酬,通过“手工填写”添加未申报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操作流程同上,四项所得均添加完毕后再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年终绩效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在标准申报界面点击“工资薪金”,分两种方式进行选择试算,选择最有利的计税方式申报;

 

四、我校2019年通过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申报给税务局的收入为已经扣除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之后的收入,教师在进行汇算清缴时无需再填写,避免造成重复扣除专项扣除;

五、对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可通过“简易申报”办理申报并申请退税;

六、需要办理补税和退税的老师,可直接在“个人中心”添加银行卡信息进行线上操作,无需到大厅办理。

七、已完成汇算清缴但发现存在错误的,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进行“更改”或“作废”并重新提交。

望周知。

 

财务处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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