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固定资产报销业务的温馨提示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资产与财务管理,实现财务系统和资产系统数据关联,提高报销效率,财务处在网上报销系统中新增了“资产报销”模块,目前运行良好。现就涉及固定资产报销业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为简化审批流程,固定资产在资产系统建账时,固定资产报销单(黄单子)可先不进行审签,在“资产报销”模块录入打印后一同审批。

二、在资产系统登记建账后,按照资产验收单编号(资产验收三联单右上角单据编号),在财务网上报销系统“资产报销”模块填写资产报销单,同一固定资产可以拆分选择多个项目报销。资产报销单经审批后,投单即可。

三、资产财务系统对接后,为确保资产财务系统账账相符,不再使用传统报销单办理资产报销业务。

四、同时采购资产和非资产的,请务必分开开具发票。如已将资产及非资产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非资产的部分请填写传统的《9001cc金沙领(暂付)款报销单》(可在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经审批后与资产报销单一并报销。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029-88308322;029-88308190

望周知!



 财务处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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