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整改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往来款项核算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资金风险,现对学校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清查为学校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务必通知并督促借款经办人按期清还借款,及时认领确认暂存款,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清理范围
1.暂付款:清理截止2021年7月31日的各类借款,包括工程款及修缮费、仪器设备、材料购置、差旅费、会议费等。
2.暂存款:清理各类来款及已到期的质保金等。
三、清理时限
根据《9001cc金沙暂付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办理冲账手续,除特殊业务外,原则上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在2021年7月前发生的暂付款及截至目前的暂存款,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清理。
四、清理方式
1.暂付款(借款)清理
(1) 由经办人按照财务报销要求,尽快办理报账、还款等清理手续。
(2)确实无法取得票据或相关资料的借款,应刷卡(微信、支付宝)交回款项冲账。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冲销的暂借款项,请经办人逐笔说明原因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于11月20日之前提交财资部。
(3)由于其他特殊情况(如对方单位破产、借款人离校等)不能及时还款的或经办人无法签字确认的,需由经费主管单位出具书面说明(详见附件.未清理暂付款回执单),说明未归还原因及预计归还时间,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20日之前就近交到会计核算中心备案(长安校区、太白校区均可)。逾期未报送,将暂停项目借款。
2.暂存款清理
(1)各单位需全面梳理与本单位相关的来款信息。属于本单位业务范畴且尚未认领入账的款项,须于2021年11月2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来款确认及入账手续。
(2)各单位需全面梳理所有已验收合格且质保到期的设备款及工程款,须于2021年11月2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验收及质保金退还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财资部将清理情况汇总并上报学校,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归还借款的将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加大工资、年终绩效工资扣款力度以及有关账务暂停核算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各单位未清理暂付款明细表发送至各单位办公室。暂存款可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来款信息”模块查询。清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方式:
太白校区会计核算中心(行政楼1楼),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88302909;
长安校区会计核算中心(7号教学楼7-113室),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88308191。
附件:未清理暂付款回执单
财资部
2021年10月25日